行政职权编码
|
411400026001
|
行政职权名称
|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第十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投资重点,制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稽察。”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四)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六)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七)其他需要稽察的事项。”
|
实施对象
|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
|
实施机构
|
商丘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稽察范围和重点。
|
2.下发通知:依年度计划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稽察项目和内容,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
|
3.检查:派出稽察组,人数不少于两人,听取被查单位汇报,查阅项目业内资料,查勘项目现场。
|
4.决定:根据项目稽察情况,写出稽察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事项下发整改通知。
|
5.执行:按照整改通知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如项目单位有异议,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地震局5层501房间
|
服务电话
|
0370-2538556
|
投诉机构
|
纪检组、监察室
|
投诉电话
|
0370-3289309
|
备 注
|
|